我又仔细看了一下事件的前因后果:男童是幼儿园小朋友,在幼儿园和鲁爸爸的孩子因抢玩具发生纠纷,导致鲁爸爸的孩子头皮受伤,男童家长去鲁爸爸家里看望了受伤的孩子并替孩子道歉,还准备第二次去受伤孩子家里看望,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去鲁爸爸就跑到人家家里兴师问罪来了。
跑人家里来兴师问罪当然也不至于让人口诛笔伐,但是你在人家孩子爷爷奶奶面前一巴掌把孩子扇了个跟头,任谁也憋不住心中的怒火吧?于是孩子爷爷就动手了,先拿起一个塑料凳子朝鲁妈妈砸了过去,被鲁爸爸挡住,又搬起木头椅子朝鲁妈妈砸了过去,被暴躁的鲁爸爸一力降十会的推翻在地,老人骨折。暴躁的鲁爸爸成功将一起孩童之间的打闹升级到刑事案件的高度。这是何等愚蠢、何等狂躁才会这样作呢?
诚然,每个孩子都是每个家长的心头肉,孩子之间打闹导致自己孩子受伤心疼是肯定的,但是心疼不能变成施暴的理由吧?伤的轻了可以家长之间沟通交流,都是邻居,难免磕磕碰碰。伤的重了,有公安,有法院,一万个理由也轮不到自己动手在人家爷爷奶奶面前施以私刑吧?想起张作霖说的一句话:“那是我儿子,我揍行,别人不能动他一根毫毛!”。
可想而知,当着孩子爷爷奶奶的面一个大耳光子把孩子从凳子上抽翻在地,谁还能做到春风化雨、心平气和呢?何况那还是孩子隔代更亲的爷爷,还是在人家自己家里。就算打狗还要看主人呢,那还是人家的心头肉。试问谁能忍得了?诚然,孩子爷爷也冲动了,但是我认为虽违法,但合情。你们说鲁爸爸孩子受伤,鲁爸爸打那让孩子受伤的孩子就不合情了?还真的不合情,因为孩子就是孩子,大人就是大人。如果鲁爸爸的孩子是被一个大男人打受伤的,鲁爸爸怎么打那大人我从道义上都支持他,虽然那样不理智而且也同样违法。
回到主题,鲁爸爸一巴掌打碎的不止是自己的前程,还有什么呢……
众所周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这下明了了,首先,刑事犯罪且是故意犯罪类型,医院的医生肯定是当不成了,服刑结束出来后,可以自己开个小诊所之类的,但是这事情上了热榜,估计在当地应该也混不下去了,换个陌生的地方开诊所或许是更明智的选择。
第二,故意类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不同于过失类犯罪,其带来的政审影响是最严重的,直系亲属三代之内不管哪个名校毕业的,以后考公、入党、央企、国企、公检法基本上不要抱有幻想了,就算回农村干个村主任都会被竞争对手无情又无限放大这个污点而落选。
第三,将来自己儿子找对象也会有影响。这个你们可能不信,试想一下,谁愿意把闺女嫁给一个父亲有前科的小伙子呢?哪怕他是多么的优秀,可这世上从来不缺优秀的人,同样优秀的两个小伙子,人家肯定会选历史清白的那一个吧?现在谁都认识几个公安系统的朋友,虽然法律明令禁用私自查询公民信息,但是实际情况大家自己脑补吧……
引用大媒体的一句话:家长要当孩子的退路,即为孩子的人生提供建议与指导,提供保护与支持。而不能像这位暴躁的家长一样,打上门去,当着人面打人脸,最终断了自己的前途,更断了孩子的前路。
法律是底线,劝君莫践踏……一次冲动,后悔三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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